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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情形有几种类型

时间:2024.09.20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退伙行为大致分为自愿退伙以及法定退伙这两大类别
其中,自愿退伙又可细分为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
协议退伙即当符合了预先设定在合伙协议中的退伙事由,或是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通过及声明,方可达成退伙目的;
而通知退伙则是针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设定明确的合伙期限的情况而言,若合伙人在确保自身退伙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带来任何不良影响的前提条件下,可以选择提前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
至于法定退伙,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情形时,例如合伙人去世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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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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