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挪动出公家之款非用于公共事业,反用于个人
非法行为,且金额已经超过三万人民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以
挪用公款罪对其追究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当其侵犯之财产超过三百万人民币时,应被视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数额巨大”。
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被认定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一百万人民币;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等特定款项,且金额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但未达一百万人民币;
(3)挪用公款后不予归还,且金额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但未达一百万人民币;
(4)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