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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不执行的利息如何计算出来

时间:2024.09.2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司法审判程序中,若发生被告方不遵照执行法庭裁决意见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依照原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或利息。
若判决书已对此类费用的计算方法作出详细指示,则应严格遵循这些条款进行操作。
反之,若判决书中并未对利息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说明,那么法院将依据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参考标准,对拖欠欠款所产生的滞纳金或利息进行加倍计算。
以期达到有效督促被告方尽快履行其法律责任的目的。
例如,当被告未能按照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支付金钱义务时,法院有权要求其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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