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强制执行期间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各有规定。
法律解析:
一般债务利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文书未明确给付该利息,则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若分次履行,相应部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比如生效文书确定欠款10万及年息5%的一般利息,履行期到后未还进入强制执行,一般债务利息按年息5%算,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债权人更清楚自身权益,债务人知晓责任。如果遇到强制执行利息计算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1.强制执行期间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方法计算,未明确给付则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日起计,若未确定履行期,从文书生效日起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加倍利息算至每次履行完毕。
2.为避免高额利息,被执行人应尽早履行义务,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主动还款。
3.申请执行人需密切关注执行进展,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拖延,及时向法院反映,借助法院强制手段推动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期间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计算取决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若文书未明确给付该利息,则不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为标准。若法律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确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3)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如某生效文书确定欠款及一般利息标准,履行期过后未还进入强制执行,一般债务利息按文书规定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提醒:在强制执行中,要准确把握利息计算方式,不同案件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利息构成
强制执行期间利息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方法计算,文书未确定则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二)确定计算起始时间
若法律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确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分次履行的计算方式
分次履行时,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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