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几种情形
时间:2024.09.19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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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未获得
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授权,在同一种产品
类别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进行商业推广。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明确批准,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
商标,或者是在具有相关性的产品种类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或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极易引发
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这无疑是对
知识产权的严重侵害。
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者是销售这些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商标标识,这都是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明确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且将经过修改后的商标应用于商品之上,然后再将这些商品投放市场进行销售,这也是一种严重的
侵权行为。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这同样是
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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