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根据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四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那么他将被要求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在计算逾期利息时,我们通常会参考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以及逾期的天数进行计算。

如果欠债人因为某些原因入狱了,他所欠的债务仍然需要偿还。这个时候,本金需要从欠债人的个人财产中扣除来进行清偿。如果有共同债务人的话,共同债务人也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关于利息的计算,需要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只要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其实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了约定的日期再把本金还给贷款人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债权人是有权利合法地追讨欠款的。

破产重组后,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一般来说,方案会明确偿债措施,比如由原债务人按照一定比例或其他方式履行义务,或者引入新的投资者来分担债务,这样做的目的是减轻债务压力,确保有序清偿。

破产重整后,债务偿还和利息计算可能会变得很复杂。不过,重整计划会明确清偿的方式和顺序。如果重整计划成功了,新的主体一般会按照这个计划来还债。利息的计算会根据重整计划、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来确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时会被视为已经到期,有息债权在受理日就会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