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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欠债,离婚后谁还

时间:2024.09.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妻缔结之婚姻期间内所欠债务,若其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之内,则离婚之后,男女双方应被强制共同承担该债务。
然而,对于能明确证明该笔债务乃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之外而负的情形,例如,用于参与博彩赌博等活动,而且债权人未能举证证实此笔债务用于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投资创业或基于男女双方共同认可和表示的行为,那么离婚后,债务的产生者需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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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的归属确认方式:夫妻共同债务仍归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的个人债务,除......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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