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若情况为法院需向被告
递交起诉状副本,但在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时无法获得回应,亦或是被告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相关
诉讼文件,则法院有权选择采取留置送达或是公告送达这两种方式。
此外,法院还可前往被告居住地(或工作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和核实,随后与该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请求法院派遣专员亲自上门送达相关文件;
倘若能够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地址,法院也可将其告知法官,以便通过邮寄方式完成送达流程;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经过两次
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法庭的,法院有权依法实施
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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