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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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专门旨在打击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职位和权力的便利条件,采取非法手段,擅自占有、私自挪用原本属于所在单位的公款、资产以及其他财物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假如某个教师在教育机构中兼任管理职务,那么他/她在此种情形下出现类似于侵占行为时,便极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通常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这些人群囊括了诸如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诸多职位。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控制人若直接参与,或是间接地指示、教唆他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并且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的各项要点的话,那他们也有可能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务侵占罪系属刑事犯罪范畴,其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从业人员以职务便利为手段,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定途径的占有使用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触犯法律之责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短期自由刑、长期监禁以及财产性刑罚等。该罪名充分彰显了我国刑法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与强大力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谐,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职务侵占行为,如若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并非意味着必然的量刑结果出现。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一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职务侵占罪无刑事责任认定的标准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到司法部门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即使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最后也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