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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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之附加刑;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最后,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仍未结案,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