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首先应强调的是,
债务人必须向
债权人们明确表达其将未偿还之
债务,亦或者有
证据表明他们以实际行动来隐瞒事实上的债务未清偿现象。
其次,倘若有与此相关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证据,诸如由债务人所发出的信息、电子邮件等等,能够明确证明该债务并未得到清偿,那么这些同样可以作为确认是否存在该种情形的重要参考依据。
再者,倘若第三方的
证人证词能够有力地证实债务人故意隐瞒了债务已清偿的事实,那么这样的证据也将会被纳入到我们的考量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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