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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认定有几种

时间:2024.09.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在此,首先应强调的是,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们明确表达其将未偿还之债务,亦或者有证据表明他们以实际行动来隐瞒事实上的债务未清偿现象。
其次,倘若有与此相关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证据,诸如由债务人所发出的信息、电子邮件等等,能够明确证明该债务并未得到清偿,那么这些同样可以作为确认是否存在该种情形的重要参考依据。
再者,倘若第三方的证人证词能够有力地证实债务人故意隐瞒了债务已清偿的事实,那么这样的证据也将会被纳入到我们的考量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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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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