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
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
拘押之后,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遭受
强制措施之时起,便可依据
法规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尽早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案件处理,对于
当事人而言,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与价值。
尤其是在
刑事案件的
侦查阶段,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得以深入了解案情本身,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代为提起
申诉或控告,并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改变原有强制措施等。
因此,在众多关键环节中,律师的有效介入与协助,对于犯罪嫌疑人大有裨益,能够有效提升其在整个
刑事程序中的主体地位,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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