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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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决策或事后追认,或者是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需求而承担的,那么通常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需求,但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并且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指婚姻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除非指定单方)等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这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诉讼期间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是应该怎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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