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债务要不要女方一起承担,得看具体情况。如果男方欠债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女方就有义务一起还。但如果男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债主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份额在婚姻关系处于分居状态下,其中一方所欠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另外一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该笔债务本身的属性与性质。若该项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另一方将不得不履行相关的偿付义务。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则,夫妻共同债务大致涵盖了婚前购置财产所产生的负债、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自己行动欠下债务,那得判断这债务是否跟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意愿决定的有关。如果答案是否,那通常会被认为是男方个人债务,他自己还就行。不过,如果债主能拿出足够证据,说明这债务确实跟夫妻共同生活有关,那这债务可能会被算成夫妻共同债务,两口子得一起还。

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依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或者并非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债,那这债务该由谁来还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要是债权人说这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才借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根据《民法典》,如果是双方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那就算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那这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就得看债权人能不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要是能证明,那另一方还是得还钱;要是不能证明,那另一方就不需要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