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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欠债怎么办

时间:2024.11.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关于一方所产生之债务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区分,明确其究竟属个人债务抑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此笔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实现共同生产经营目标或者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所导致的,那么通常可以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是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且其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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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雨辰律师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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