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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环境污染怎么判

时间:2024.09.05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在对触犯环境保护法规的罪行进行刑事审判时,需要综合衡量多种因素,包括污染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以及被告人的主观过错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被判定为环境污染行为较为轻微且无重大恶劣影响者,其刑期应设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给予拘役惩罚,同时处以罚款或是专门的罚金
但如若是污染行为性质严重,则将面临三至七年的监禁,外加相应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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