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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辱骂是不是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若以言语威胁或辱骂他人之行为有触犯寻衅滋事罪之潜在风险,然而,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剖析。
如果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性影响,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举例而言,若在公共场所以反常且持续性的方式威胁或辱骂他人,以致引发该公共场所以及周边区域的剧烈混乱,则无疑地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通常情况下,偶发性较轻的言语威胁或辱骂难以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但却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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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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