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方胁迫女方纠缠不休拦截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可否构成寻恤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限定,做法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纷争,实施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做法的,通常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置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做法,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以此解释,男方在你报警后,仍继续追逐、拦截、辱骂,可能构成该罪。当然,为了自身安全,最好学会保护自己,不要激怒另一方,将你们的恩怨以和平方式化解掉,是上策。
2017-10-26 13:1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