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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送到哪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者,通常会被送往所在地区的看守所予以关押。
看守所系国家专门设立的羁押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犯的机构。
在此类情况下,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拘禁命令后,立即将涉案之人交付给看守所进行约束性关押,原则上不得晚于24小时实施。
看守所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起被关押人员的监管工作,以保证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并且还需为主体案件的深入调查及后续审讯工作提供相关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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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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