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了一年女方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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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举证女方存在持续一年以上的分离事实时,建议采取下列几种方法以获取相关
证据:首先是同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
分居协议;
其次是由另一方在外面自行
出资购置并居住的
房屋出租契约书;
再者就是向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提交的明确记载居住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接着是提供有关此分居事件的
证人证言,这类
证人可包括但不限于邻居、亲朋好友等等对于双方分居之事有所了解的人员;
同时也包括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即时消息等媒介与对方沟通有关分居具体事项的往来记录;
最后,缴付房租、水电气费等生活支出方面的相关凭据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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