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陈翠,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研究生毕业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在法院实习、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已转变为一名“忠于法律、为客户利益着想”的专职律师。该律师为人诚恳、勤勉敬责,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及刑事辩护业务。本律师本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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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在一般情况下,应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书送交检察院。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最短需要三天才能宣布逮捕。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执行刑事拘留后若要逮捕,普通情形于拘留后第三个工作日提请检察院批准,特定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因此,最快三天内可宣布逮捕。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一般案件,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嫌疑人最快可在七天内得知逮捕结果,最慢可在三十天内得知逮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