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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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既遂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抢劫罪成立的既遂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首先,从总体上来看,抢劫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往往是判断其构成要件之一。而当犯罪嫌疑人成功地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据为己有时,便可被视为完成了抢劫行为,也即实现了抢劫罪的既遂。

关于共同抢劫罪的确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首先,共同犯罪需涉及两个或更多的自然人;其次,参与者应具有明确的共谋意图;最后,各参与者需要在客观层面上同时实施了相同的行为。

一般来讲,抢劫罪是一种共同犯罪,是指多个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抢劫行为。如果多个人事先有抢劫的意图,并共同实施了抢劫,那就构成了抢劫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贡献来确定刑事责任。比如,有人负责策划袭击店铺,有人负责制服人员,有人负责抢夺财物,那么他们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看共犯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最初的犯罪就有共同的意图,并且在后续的暴力抵抗中也有共同的故意参与,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例如,在盗窃被发现后进行暴力抵抗,如果事先知情并同意协助,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在共同抢劫案件中,确定犯罪所得金额的责任应根据全体共谋抢劫的总额来确定。每个成员都应对共同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论其个人实际所得如何。这一原则基于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和共责原则。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虑各共犯的角色、地位等因素,区分主犯和从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