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抢劫共犯结果既遂中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着手犯罪前的准备活动,而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达成法定构成要件。对于抢劫共犯,当整个犯罪达到既遂,各共犯的行为共同促使抢劫犯罪构成要件实现。
2.即便有部分共犯前期有预备行为,鉴于共犯是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整体行为连贯统一,不能将部分共犯前期预备行为独立看待。此时所有共犯都按既遂处理。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实践中应准确判断抢劫共犯是否达到既遂状态,依据共同犯罪理论全面考量各共犯行为。对于侦查机关,要注重收集证明各共犯行为关联性及共同故意的证据;审判机关应综合全案证据,统一认定犯罪形态,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法律分析:
(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做准备,未进入实行阶段。而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满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全部要件。
(2)在抢劫共犯中,各共犯基于共同故意相互配合。当整个抢劫行为达到既遂状态,表明各共犯的行为共同促成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实现。
(3)即便部分共犯前期有预备行为,由于共犯行为的统一性和连贯性,不能将其独立评价为犯罪预备。一旦抢劫共犯结果既遂,所有共犯都按既遂处理。
提醒:
抢劫犯罪性质严重,无论在共犯中处于何种角色,既遂后都将面临法律严惩。不同案情对应法律后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共犯责任认定原则。在抢劫共犯中,各共犯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要认识到共同行为的整体性和连贯性,不能孤立看待个别共犯的行为。
(二)依据犯罪既遂标准判断。当抢劫行为满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全部要件时,不管个别共犯前期有无预备行为,都统一认定为抢劫既遂。
(三)加强对共犯理论的理解。司法人员和普通大众都应深入理解共犯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的特点,准确把握抢劫共犯既遂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表明共犯需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抢劫共犯在既遂时应统一认定。
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做准备,还没开始实施犯罪;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已满足刑法规定的全部要件。
2.抢劫共犯若达到既遂状态,说明各共犯的行为一起促成了抢劫犯罪构成要件的达成。
3.即便部分共犯前期有预备行为,由于共犯在共同故意下相互配合,行为统一连贯,所以都按既遂处理,不存在犯罪预备。
结论:
在抢劫共犯结果既遂中不存在犯罪预备,所有共犯都按抢劫既遂处理。
法律解析: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具备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对于抢劫共犯,当整个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表明各共犯的行为共同促成了抢劫犯罪构成要件的实现。虽然部分共犯前期可能有预备行为,但由于共犯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整体行为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所以不能将部分共犯的前期预备行为独立评价为犯罪预备,而是统一认定为抢劫既遂。如果遇到与抢劫犯罪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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