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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要开庭是否会通知家属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涉及非法拘禁公诉案件的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通常会被予以通知。
此举旨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亲友们随时关注并了解相关案件进程。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将相关信息告知家属并不属于,且也非必须遵循的强制性义务环节。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案件侦办工作可能受到不良影响或者可能对证人构成潜在危害等因素存在时,通知家属方面便可能受到相应的限制和限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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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路明律师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任路明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民、经济和非诉讼案件,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律功底、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非常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任律师秉承“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业务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金融信贷,银行卡业务,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 非诉讼业务领域:起草各类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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