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其中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
它既可以涵盖他人由于对
行为人信任而主动交由行为人保管的财物,也包含了难以被找到的
遗忘物以及深埋在地底的
埋藏物等多种财物类型。
具体来说,他人出于信任之情,愿意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暂时性保管的行为,便构成了他人交给行为人保管财物这一范畴;
而所谓的遗忘物,则是指财物的持有者因一时疏忽而遗失于某处,并且该财物并未因此变成无主之物;
至于埋藏物,则是指那些隐藏于地下且其主人身份尚未明确的财宝或财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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