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当
借贷合同缺乏关于支付利息的具体约定时,应被视为无须承担利息费用。
然而,若借贷金额到期后
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此时出借方请求
逾期还款期间产生的
资金占用损失的利息,则人
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种情形之下,与逾期相关的利息请求通常将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所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进行计算。
所以,若
借款合同文本并未就利息问题作出明确表述,那么在
借贷关系正常履行状态下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然而,在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归
还贷款之时,可能就需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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