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借款用途与其真实用途相悖时,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此类不实陈述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那么借款方有可能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倘若
借款协议中已经对借款用途做出明确约定,然而借款方并未能依照该约定使用资金,此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偿还
债务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也有所阐述:
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同时,
借款人亦应遵循约定向贷款人按时交付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或是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指出:如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所借款项,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提前回收借款,甚至
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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