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若某起案件一经
立案再行撤销,便无法再启动
开庭审理程序。
这是因为
撤案行为本身即代表着
当事人对该案件
诉讼行为的终止。
然而,如果在撤案后当事人重新提出立案申请,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则取决于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案件复杂度、审判机关内部办案进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审判机关将会在接收到立案申请之后的一定时间段内着手安排开庭事宜,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来说,其开庭日期有望在几周至数个月之内予以确定;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来说,由于其涉及到更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司法资源调配问题,因此
开庭时间往往需要延长至六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才能得以敲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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