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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跟逮捕的区别在哪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逮捕这两种法律手段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在适用条件上有着显著不同。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处于侦查过程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之嫌者所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手段。
然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做出决定,公安机关根据该决定具体实施的,针对那些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潜在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等重罪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手段,这种强制措施会在一段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
同时,两者在羁押期限方面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按照常规流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天;
若是针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之倾向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与此相对应地,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则不得超出两个月。
若遇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整体侦查工作已届期满无法及时完成时,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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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兰华律师

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

关兰华,男,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铁岭】。现任辽宁省律协九届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铁岭律协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铁岭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年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业务。 秉承“诚以求恒,信以致远”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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