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和
逮捕这两种法律手段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在适用条件上有着显著不同。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
管辖的案件,处于侦查过程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之嫌者所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手段。
然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做出决定,公安机关根据该决定具体实施的,针对那些已有充分
证据证明其
犯罪事实,潜在
犯罪行为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等重罪
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手段,这种
强制措施会在一段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
同时,两者在
羁押期限方面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按照常规流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天;
若是针对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之倾向的重大嫌疑分子,其
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与此相对应地,逮捕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则不得超出两个月。
若遇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整体侦查工作已届期满无法及时完成时,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
羁押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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