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其中一方在未获知另一方意见的情况下导致的欠款问题时,针对该类
诉讼,我们必须对
债务性质进行严谨且细致的分析。
若欠款被判断为属于夫妇二人的
共同债务范畴,则这对夫妇各自均负有相应的还款责任;
若是认定为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则
债权人仅能向欠款方提出追偿要求。
在开展
追讨行动之前,我们应着力收集与案件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借款协议,资金流转账单,以及欠款方的日常消费凭证等等,这些证据的目的在于证实债务确实发生过,并揭示出其实际用处。
在正式提交诉状之时,应明确被告的具体
身份信息,若主张欠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当将涉案夫妇同时列为被告;
倘若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只需单独列出该欠款方作为被告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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