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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期房怎么办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身处于破产重组阶段并购置了期房时,相应的情况便会变得颇为错综复杂。
在此,我们需首先明晰的是这一破产重组中的企业是否仍然具备足够的实力来继续执行其与您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
若该企业具备这种持续推动项目发展的能力,那么您所签署的购房合同或许能够得以继续履行下去。
然而,倘若企业已经无力再行承担,那么便可能会牵涉到对资产的处理以及债务清算等事宜。
因此,作为购房者的您,应当时刻关注破产重组的进展状况,积极地与破产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便深入理解自身的权益所在以及可能存在的解决策略。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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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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