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对
离婚表示反对时,可能会导致整个过程持续较久的时间。
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两种选择途径。
倘若选择协议离婚,这意味着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同并达成共识方可成行。
因此,如果有任何一方对这个决策持负面态度,那么便难以实现协议离婚的目的。
至于诉讼离婚的情况,若无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例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法院在首次审理时可能会做出不
准予离婚的裁决。
在这样的情况下,
当事人需在
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上诉,通常来说,在第二次提
起诉讼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然而,关于具体能够拖延多长时间并未有明确的固定期限,因为这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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