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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偿还能力法院根据什么拘留人员执行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倘若在无偿债之可能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拘留,往往是由于被诉执行人出于某种原因而拒绝履行已经由生效判决所判定的法定义务,故意躲避、规避或干扰执行程序的正常运行。
若被诉执行人明知自身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能力,却依然选择拒绝履行,或者通过藏匿、转移资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然而,如果被诉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债务,且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如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等,那么司法机关一般会慎重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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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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