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信息 姓名:杨新伟 职级/头衔:主办律师 所属律所: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刑事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 工作年限: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杨新伟律师为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 1.民事领域:代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等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庭前准备,多次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结果; 2.刑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曾为多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不起诉等有利结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综合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方面亦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四、执业理念 杨新伟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与责任感,坚持用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致力于通过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尽己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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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敲诈勒索罪中,其受害者不仅涵盖了个体公民,还可能包括法人实体、行政机关乃至其它组织。此种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其中的勒索对象则既包括私人财产亦涉及到国有资产。实施此类犯罪时,威胁恐吓往往成为其基本的行为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