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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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且拘留期间最长为37日。然而,这一期限实际上包含了侦查羁押期以及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若在37日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羁押。然而,其最终去留仍需视案件的特殊性及其证据情况而定。

刑事拘留后保释不一定会留下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需要经过法律裁定有罪才会有。保释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定罪。在司法实践中,保释并不一定意味着有罪。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免除刑罚或判处无罪。因此,保释后不一定会留下案底。

刑事拘留一般适用于被指控犯有重罪且涉及存在潜逃或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提出请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者结成团伙作恶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四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日,此期间包含了侦查机关所拥有的提请批准逮捕期限。在此时间段内,如本方认为掌握的证据充分、满足逮捕条件,侦查机关将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请求。若经由检察院审核批准,涉案人员将被正式逮捕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反之,若未获批准,则有可能被释放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进入到起诉环节,亦或是由于证据不足而终止侦查程序。

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且在完成拘留程序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移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和羁押。若待到拘留期结束时,涉案人员已依据相关法规被正式逮捕,则仍然需继续留在看守所中接受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