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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判刑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酒后驾车逃逸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的案件中,量刑裁决往往需要参考多个因素,包括酒驾程度以及逃逸情节等。
例如,当一位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一般的处理方式为暂时扣留其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该驾驶员曾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处罚,那么他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天以下的拘留,以及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这位驾驶员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约束直至清醒,并且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他将在五年之内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酒后驾车逃逸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逃逸情节无疑会使处罚更加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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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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