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判刑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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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
酒后驾车且
逃逸未导致任何
人身伤害的案件中,
量刑裁决往往需要参考多个因素,包括酒驾程度以及逃逸情节等。
例如,当一位驾驶员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时,一般的
处理方式为暂时扣留其六个月的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该驾驶员曾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处罚,那么他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天以下的
拘留,以及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还会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这位驾驶员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约束直至清醒,并且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他将在五年之内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酒后驾车逃逸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
人员伤亡,但是逃逸情节无疑会使处罚更加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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