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之前,若配偶所欠之债引发了法院对您房屋进行的强制拍卖,您应当仔细辨别这笔
债务究竟是夫妻双方的公共债务还是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
倘若其并非夫妻共同之债,则您有权提起不同意或请求上诉的程序。
然而涉及到此种情形,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将会变得繁琐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您首要之事便是向法院提交
执行异议,并附上相关
证据以证明该笔债务与您本人无直接关联性,或者您的房产并不应该被列入拍卖清单之中。
若法院最终驳回了您的异议,您仍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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