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了掩盖
债务问题而采取
离婚措施,在法律层面上这类行为往往并不能受到认可。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将全方位、全面地审视众多影响因素。
若能证实离婚的真正动机在于逃避
债务,那么配偶双方仍然可能面临着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
鉴于夫妻之间在婚姻
存续期内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讲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除非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这些负债实际上属于某方的个人借款。
在做出判决时,法院将会对债务的性质、用途、产生时间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审查,同时也会关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财产与债务的分配是否合理且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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