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债务人身亡而又无任何资产遗留下来时,
司法机关往往会积极地介入处理这类案件。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过法定的程序渠道,我们有必要明确确定该债务人员实际上并无任何遗产可以用于偿还其所背负的
债务,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债权方的合法权益及保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完备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已开始处理此案,但由于债务人已经身殒且无遗产可供执行,那么
债权人很有可能无法运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去实现实质性的财产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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