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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追诉时效从何时计算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受贿处罚的法定时效,通常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何谓犯罪之日,在法律上通常是指犯罪归案或认定成立之日。
实际上,这是一种故意性质的刑事犯罪,即行为人已知晓自己借助于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和特权,向特定人员行贿,或者私下接受他人敬献的财物,以此来为他人谋求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政治支持,而他本人也清楚地知道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但仍然抱有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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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辉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邹辉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市北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三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在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有大量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案件,也有多起不起诉、撤销案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的案件。邹辉律师以精湛的业务水准和良好的辩护效果,让重罪的人免受重罚、罪轻的人得到轻判、无罪的人重获清白,深得客户的认同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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