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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受贿罪主体包括什么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公务人员亦可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国有控股公司特指由国家注资或持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家注资或持股虽未达到50%,但凭借其所拥有之股权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此类公司内部职务结构较为复杂,在各类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当中,倘若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威胁、要挟或利诱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财产、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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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奎律师

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现任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经历,办理多起案值过亿疑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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