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裴思文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毕业后进入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尊法崇善、勤思精业,执业以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协助担任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村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曾被评为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海宁市优秀司法所所长助理。欢迎各位来电咨询,律师咨询电话18767306043。
咨询该律师
侵占罪是指在他人托管下的财物,或他人遗失物件、埋藏物件被行为者非法地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同时行为者又拒绝归还或者交付所侵占之物的犯罪行为。构成侵占罪的核心标志在于行为者对于所占有之物的所有权存在着非法属性以及故意为之的主观心态,并且必须要有拒不返还的客观事实。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况而导致予以免于处罚:犯罪情节较轻且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对较小的,将其视为非犯罪行为;犯罪经过了追诉期限从而无法进行刑事追究;由于特赦令所免去刑罚的处罚;按照刑法规定应由受害人提起诉讼,但未进行或撤回起诉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去世等多种情形。所有这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免予处理情况都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采用不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所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方式多种多样,例如私自侵吞、秘密盗取、虚构事实骗取或利用其他卑劣手段进行非法占有等。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所获取之违法所得能够具体查明并有机会予以追缴,则法庭将常规性地判决没收上述非法得益。同时,若财产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紧密联系或者该财产曾被运用于犯罪,那么相关财富也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命运。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打击犯罪收益的基本精神,其目标在于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所获得的不当利益,有效防范他们再次从其他犯罪行为中牟取巨额利润。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占据所在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举例而言,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挪用公款归为己有,或者销售部门员工可能会擅自截留已收取的货款等行为。要被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存在实际侵占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直接意图和特定的涉案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