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裴思文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毕业后进入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尊法崇善、勤思精业,执业以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协助担任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村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曾被评为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海宁市优秀司法所所长助理。欢迎各位来电咨询,律师咨询电话18767306043。
咨询该律师
检察院是否负责职务侵占罪的审查起诉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构,应是位于犯罪地的公安部门。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同时,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归属于犯罪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若公安部门发现有犯罪事实或是犯罪嫌疑者,他们应该根据自身的权责范围,展开立案调查此案。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审查及立案机制探析在处理职务侵占罪这一范畴上,遵循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分别履行相应职责的原则。其中,公安机关应全面展开立案侦察工作,而人民检察院则有权依法实施提起公诉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则在裁决的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案子通常属于公诉性质,而非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案件类型:由受害人提起诉讼并经法律程序认可的案件;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身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且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当地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进行追究的案件;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借助于自身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而对于如何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为己有,实践中的常见手法包括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要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

在刑法体系中,侵占罪是以被害人享有追诉权为前提条件的。因此,检察院一般只有在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才会启动对该犯罪行为的侦缉审查程序。也就是说,这种案件被视为“告诉才处理”的类型。这意味着,受害者有权决定是否主动将事件提交法庭进行诉讼审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被害人由于遭受暴力或威胁而难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否则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