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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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自诉案件如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等,受害人可在法院提出诉讼,并在判决前选择和解或撤诉。被告人若被羁押,法院需在两至三个月内审结;未被羁押则应在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自诉案件如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等,受害人可在法院提出诉讼,并在判决前选择和解或撤诉。被告人若被羁押,法院需在两至三个月内审结;未被羁押则应在六个月内审结。

若对方诽谤,可依法起诉。需搜集不实言论及名誉受损证据,如证人证词、书面材料、网络截图等。然后,向当地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或请求检察机关公诉。诽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指出,诽谤罪需被害人控告后追责。若被害人未控告,嫌疑人不受罚。但被害人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即便被害人未配合,只要公安有足够证据,法院仍可依法决定是否追责。

应当允许受害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恶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应认定为诽谤罪。若因此遭受经济或法律权益损失,受害者可依法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补救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正和公平的坚守,也为社会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