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帮助信息
罪名的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
拘传乃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尚未受到
羁押但是确有被认定为
犯罪分子或被告人的人员,运用国家公权力,强迫他们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面见和盘问。
具体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要环节便是由执法者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文件,并将相关
物证、人证等关键信息一并纳入其中,向上提交至县级及以上级别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紧接着,在执行拘传任务之际,必须当面向被拘传人展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拘传证》,同时还应要求他们在《拘传证》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以示确认。
若对方拒绝配合拘传工作,执法者有权采用适当的器械,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连续的十二个小时;
如果案情异常重大、复杂,甚至涉及到需要采取
拘留、
逮捕等更加严厉的措施来遏制
犯罪行为的发生,则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整整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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