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被采取
刑事拘留的人士在
拘押期间应接受询问或录制口供的频次,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明确约束。
通常是依据所涉案件的错综复杂程度、相关
证据的呈现状况以及侦破工作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和确定的。
一般而言,若案件较为单纯明了,涉案事实易于确认,那么可能需要接受询问或录制口供的次数相对较少;
然而,若案件错综复杂,存在众多疑点或新发现的线索,则可能需要多次接受询问或录制口供以对相关证据链条进行核实与完善。
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口供的收集与记录,确保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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