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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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绑架罪通常由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组成:首先,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单位;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其目的可以是勒索他人财产,也可以是将他人作为人质;再次,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生命利益及人身自由等重要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药物麻醉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控制他人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在构成绑架罪中的要件是怎样的关于绑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故意性质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必备条件之一;再次,该犯罪实质上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身心健康权益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等多项价值并重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实施行为人须采用暴力手段、强势威逼,或采取其他任何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方式,以达到非法拘禁他人的目的。

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其具体表现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在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是否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伴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等恶意。无论行为人是否真正取得了财物,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属于行为犯。

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其具体表现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在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是否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伴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等恶意。无论行为人是否真正取得了财物,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属于行为犯。

绑架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索要财物或者劫持人质,而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它需要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要有明确的勒索或者扣押意图。 2.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成功非法绑架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