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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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后如何通过自首和认缴获得减刑的比例针对自首行为所带来的量刑减让效果,需要全方位地分析其动机、实施时间及方式、罪行的严重性、对罪行如实供述的完整度以及罪犯在悔罪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各种表现。如此一来,便可将基准刑减轻至40%以下;倘若犯罪行为本身较为轻微,那么依据该规定,可以将基准刑降低至40%以上,甚至可以依法予以完全免除刑事处罚。

受贿罪自首的认定关键在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动投案是指在未被司法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检法机关投案。而如实供述则要求犯罪嫌疑人详细说明主要犯罪行为。比如,在受贿行为尚未被发现时,主动向审查单位交代受贿详情,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自首。

单位受贿罪自首的证据包括:1.单位主动投案的书面记录,如投案声明、会议纪要;2.直接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坦白的陈述笔录;3.单位归还不当所得、弥补损失的证据;4.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词、实物证据等。

受贿罪自首的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点:一是嫌疑人要自愿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并承认受贿事实;二是在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相关情况,或虽已掌握但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嫌疑人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三是嫌疑人要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全部违法犯罪细节。

受贿罪的自首判定标准主要包括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环节。 自动投案是指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或虽已被发现但尚未接受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投案。 如实供述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在受贿罪中,若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未被察觉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受贿事实,通常会被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