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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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是让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家等待开庭,不用被关在监狱里。这种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者交保证金,而不是直接关在监狱里。相反,监外执行是针对已经被判了刑的罪犯,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在监狱里服刑,就按照法律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监外执行的范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所处的暂时性自由措施。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之后,他们便可以在案件正式审理的阶段暂时地脱离羁押状态,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仍然需要接受相关司法机构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问题并未有具体统一的标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皆可暂予监外执行:首先,患有严重疾病,确实需在狱外接受治疗的;其次,是孕期中的女性罪犯或是正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最后,生活无法自理,若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亦符合条件。而对于被判处在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监外执行,这两种措施的适用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在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前采用的司法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按时出庭受审;相比之下,监外执行则是在罪犯已经被判处刑罚后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人身安全。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两种措施进行准确区分并加以运用。

不需要担心。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乃是针对两个不同阶段所采用的两种措施,彼此间并无任何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规定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制约措施。至于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过程中的罪犯,若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便可暂时将其释放至监狱之外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