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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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法院对于触犯侵占罪嫌疑者的审理过程中,是允许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这源于我们国家并未对取保候审措施设定特定的罪名门槛。在具体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刑罚,或者因为身患严重疾病而自身行动困难,又或者由于正在审查中的案件原因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甚至是正处在怀孕哺乳期间,那么他们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人保与财险各具优势。在此所谓的“人保”,通常是由近亲家属或者保证人来承担,其核心在于个人的信用担保;而“财险”则是通过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实现,更加注重的是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究竟应该选用何种方式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例如保证人的信誉度以及其所具备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问题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前,必须得到执行机关——通常而言,便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究其原因,在于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其是否得以实施完全取决于前述相关部门的决策权力。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涉案件持有肯定性的看法,即有足够证据表明他们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是需要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或者虽然其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惩罚,但通过提供取保候审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且不会产生太大的社会风险,那么就可以依法作出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制度允许将此项刑事司法措施适用于异地执行。在此制度下,被判处取保候审之犯人或被告,其居住地点并不受到严格限制,其本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遵守取保候审之各项规定。只要能保证在需要时随时接受讯问且不妨碍审判程序的正常运作,便可在异地自由生活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