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实际
刑罚,也非关押入狱。
取保候审乃是种
刑事强制手段,意指在
刑事诉讼程序期间,如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及法院等
司法机关对尚未被捕获或已被捕后需修订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
起诉与审判,勒令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并以
保证书确保他们随时待命
传唤,不对其实施关押或部分地解除其
监护限制的一项强制举措。
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可能会被判处实质性的刑罚,进而须服役于监狱;
然而更多时候,这些人员却得以被判决
缓期执行、实行
管制或者被无罪开释等各种情形都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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